钢瓶的充装、贮运、使用和检验应严格遵守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的规定。
钢瓶必须保持直立使用。
钢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,并与灶具保持1m以上的距离。
瓶阀出口螺纹为左旋。安装调压器时,应检查调压器上的密封圈是否完好无损,调压器拧紧后,应用肥皂水检查调压器与瓶阀连接处,不得漏气。
发现液化石油气泄漏时,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换气,千万不可点火,开关电器设备或使用电话,以防引起爆炸着火事故。
出现着火事故时,应立即关闭瓶阀,并将钢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处,防止爆炸。
严禁私自更改钢瓶的钢印标志或颜色。
严禁用任何热源对钢瓶加热。
严禁钢瓶超量充装。
严禁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。
严禁用户自行处理瓶内残夜。
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。
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气瓶不要使用。
瓶体颜色应是天蓝色或银灰色,上边印有红色“液化石油气”字样,并用充装单位名称,如有锈迹斑斓且没有漆色的气瓶不要使用。
无任何制造标志的气瓶,或者提手护罩上没有充装站钢印标记的气瓶不要使用。
提手护罩松动或脱落,及底座脱落、变形或无法良好直立的气瓶不要使用。
没有检验合格标志、或过期未检验的气瓶不要使用。
气瓶上标示出厂年限已超过15年的报废气瓶不要使用。
瓶身有纵向焊缝或旋转焊缝的气瓶不要使用。
气瓶提手护罩与瓶身之间使用螺丝连接固定的“螺丝瓶”不要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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